哈污染应急〔2018〕7 号
经市环保与气象部门会商,预测我市扩散条件转好,满足《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(2017年修订)》预警解除条件。根据《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(2017年修订)》规定,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2018年1月18日11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四级(蓝色)预警。
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